在周琦和多支球隊的轉會商談中,“簽字費”成為了一個敏感的字眼。一度透露這一信息的上海媒體《新民晚報》,在看到引發輿論沸騰后立刻刪除了這一細節,但在諸多媒體人的探討中,簽字費存在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。
既然CBA明文規定,任何形式的簽字費都屬于違規。那為什么球員尤其是球星的轉會中,還會有簽字費的存在呢?
實際上,郭艾倫去年向遼寧隊申請轉會時,就有CBA一家俱樂部的負責人談及過此事。
該負責人是一家民營俱樂部的負責人,他表示,限薪政策下實力強大的俱樂部可以通過其他辦法給予球員補償,各俱樂部為了留住名將,不規范的操作圈內人都知道,球員也是心知肚明。
“不然郭艾倫為什么要跟遼寧鬧,他在遼寧早就是頂薪了,如果外面沒有空間,他鬧什么?”該負責人說。
顯然,簽字費是確實存在的,而且只要是能力突出、會被俱樂部留住的球星,都會如此,只是多少一說。
此外,有媒體人表示:“任何球星級別的球員,加盟新球隊都會有簽字費,這已經是行業共識,但沒法明說。”而這個簽字費可能會是錢,也可能是其他東西。或者說,簽字費只是一個說辭,俱樂部可以為了引進球星用其他方式或者其他名稱予以吸引。